近日,花園鄉(xiāng)花園村黨支部書記金孝杰主動擔當,成功調解一起因高速項目施工方工人所養(yǎng)犬只咬傷村民王某引發(fā)的賠償糾紛,為項目順利推進筑牢了群眾基礎。
事情發(fā)生于G35濟廣高速花園互通立交工程施工點附近。村民王某在途經該區(qū)域時,被施工方工人臨時圈養(yǎng)在簡易工棚旁的犬只意外咬傷,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事發(fā)后,王某就醫(y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等賠償事宜多次與施工方工人溝通,但因責任認定及賠償金額分歧較大,雙方爭執(zhí)不下,矛盾一度激化,既影響王某正常生活,也為項目建設埋下了不穩(wěn)定隱患。
金孝杰在深入項目一線走訪、排查矛盾隱患時敏銳捕捉到這一情況。他立即擱置其他工作,主動介入調解。他首先耐心細致聽取雙方陳述,特別是王某的傷情恢復情況與實際損失,同時向施工方負責人明確強調文明施工、規(guī)范管理包括動物看護的責任義務。他一方面從維護群眾切身利益角度出發(fā),安撫王某情緒;另一方面,結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向施工方闡明應承擔的管理責任和賠償義務。經過金孝杰多輪耐心細致的溝通協調與釋法明理,雙方最終放下芥蒂,在賠償金額上達成一致意見,施工方現場支付王某1600元賠償款,一場糾紛就此畫上圓滿句號。
金孝杰此次調解,不僅高效化解了群眾身邊的煩心事,也及時消解了高速項目推進中的潛在阻力。他以實際行動踐行“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履職承諾,在項目方與村民之間架起一座堅實的溝通橋梁,為維護一方和諧穩(wěn)定、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貢獻了不可或缺的力量。(撰稿:楊粲,審稿:袁少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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