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K168716825/202204-00092 | 信息分類: | 部門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東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4-22 |
文號: | 東司秘〔2022〕7號 | 發(fā)文日期: | 2022-04-22 |
生效時間: | 2022-04-15 | 廢止時間: | |
名稱: | 東至縣司法局 東至縣財政局關于印發(fā)《2022年東至縣城鄉(xiāng)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 信息來源: | 縣司法局 |
內容概述: |
東至縣司法局 東至縣財政局關于印發(fā)《2022年東至縣城鄉(xiāng)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縣法援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縣財政局各相關科(股)室、財政分局:
為扎實推進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項目實施,特制定《2022年東至縣城鄉(xiāng)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實施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東至縣司法局 東至縣財政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2022年東至縣城鄉(xiāng)困難群體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維護困難群體合法權益,實施好民生工程項目,現(xiàn)制定2022年東至縣城鄉(xiāng)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實施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5〕37號)、《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6〕13號)、《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池辦秘﹝2016﹞126號)、《中共東至縣委辦公室、東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東辦發(fā)﹝2016﹞36號),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優(yōu)化法律援助質量與成效,保障困難群體安居樂業(yè),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
2022年11月30日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計劃數690件,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提供必要的、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幫助。實施重點案件分級受理,嚴格規(guī)范法律援助值班值守,扎實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及服務質量。深化民生領域法律援助服務,不斷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務便捷化、均等化水平。
三、實施范圍
(一)法律援助事項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規(guī)定的民事行政事項,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或者行政補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爭議請求給付經濟補償、賠償金;請求賠償與交通、工傷、醫(yī)療、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等相關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請求環(huán)境污染、生態(tài)破壞損害賠償;請求賠償因高危作業(yè)造成損害;請求賠償因使用假劣農藥、種子、化肥等農業(yè)生產資料造成農業(yè)生產損失;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主張民事權益;因見義勇為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民事權益;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流轉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民事權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事項。
3.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和放寬經濟困難審查標準的通知》(池政辦秘﹝2014﹞110號)規(guī)定的事項。
4.中共東至縣委辦公室、東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東辦發(fā)﹝2016﹞36號)規(guī)定的事項。
5.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規(guī)定的援助事項。
(二)法律援助對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擴大受援人范圍,放寬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的,依照規(guī)定執(zhí)行。
2. 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一審、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照相關規(guī)定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幫助的對象。
4.農民、農民工、殘疾人、婦女、未成年人、老人、軍人 軍屬、城鄉(xiāng)低保、計生特困家庭等特殊群體。
(三)法律援助案件辦理
1.提高案件質量。符合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同行評估規(guī)則》《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同行評估規(guī)則》《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質量標準》和《安徽省刑事、民事、行政、勞動仲裁、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機關建立一案一評查制度,強化法律援助信息化應用,按案件質量等級實行差額補貼。
2.提升服務水平。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建設指導標準》《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和《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形象識別系統(tǒng)規(guī)范》的要求執(zhí)行,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援務公開制??h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縣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審查受理,加強過程監(jiān)管,切實改善困難群眾的受援助體驗。
3.開展分級管轄。人民法院通知辯護案件、涉黑涉惡刑事案件、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或者行政補償、征地拆遷、土地承包、環(huán)境污染、醫(yī)療糾紛以及其他與社會穩(wěn)定密切相關的涉法信訪案件、涉法群體性案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要求實施分級管轄,縣法律援助中心負責辦理一審法律援助案件的審查受理,探索建立特殊類型案件法律援助供給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機制。按照中央兩辦和省兩辦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實施意見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司規(guī)〔2020〕6號)的要求,縣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繼續(xù)將其納入民生工程??h法律援助中心結合自身實際,總結近年來法律援助工作經驗,不斷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保障機制。
(二)健全審核機制??h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及本《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事項范圍、援助對象等內容,嚴格受理審查,規(guī)范接待、受理、審查、指派等程序,嚴禁以人民調解案件和不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的行政案件、信訪案件抵充法律援助案件,確保符合條件的城鄉(xiāng)困難群體法律援助落實到位??h法律援助中心要調優(yōu)案件結構比例,控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簡易案件數量,非訴案件數占已結法援案件總數不超過25%;切實提升訴訟案件和社會律師辦案占比,分別達到案件總量的75%以上。
(三)優(yōu)化實施機制??h司法局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細化、實化監(jiān)督措施,確保所有案件符合質量標準。縣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案件辦理工作的同時,要積極開展公共法律知識教育,安排律師在便民窗口和工作站值班,面向社會公眾和特殊群體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開展公共法律服務??h財政局要認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工作,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四)規(guī)范資金監(jiān)管機制。法援資金由縣財政局負責,縣財政局應當根據《安徽省城鄉(xiāng)困難群體法律援助實施方案》關于資金保障的規(guī)定,做好本級財政承擔資金的預算安排工作,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縣法律援助中心應設法律援助獨立項目賬并單列科目,建立獨立賬簿,如實記載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細,單獨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專款專用。當年投入的法律援助經費12月5日前需全部用完,用于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及直接費用的比例不低于法律援助業(yè)務經費支出總額的80%。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h財政局、司法局要認真履行資金監(jiān)管職責,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的監(jiān)督與檢查。
(五)嚴格考核驗收機制??h民生辦要以實施效果為核心,健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績效考核驗收機制,將月度辦案進展情況、財政資金到位率6月底達到50%、10月底達到100%納入考核評價指標。要積極推進援助信息公開,完善工作投訴處理制度,嚴肅查處法律援助人員違規(guī)失信行為,依法追究違紀違規(guī)人員的責任。要加強社情民意調查基礎性工作,完善受援人滿意度、案件承辦人評價回訪制度,收集社會公眾對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滿意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六)創(chuàng)新宣傳引導機制。大力開展新聞媒體宣傳工作,積極發(fā)動本地媒體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廣告。面向困難群體,充分運用板報、標語等形式深入宣傳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范圍、申請方式及聯(lián)系辦法,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曉率。充分運用網絡、微信等新媒體新技術傳播法律援助品牌,推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相關內容。廣泛發(fā)動受援人參與法律援助公益宣傳工作。開展并參與優(yōu)秀案例評選、司法部案例庫案例編寫等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感人事跡、先進典型,不斷提升法律援助服務公益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