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現(xiàn)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G530查橋至牛磯段一級公路工程項目(一期)建設用地
二、擬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圍,具體界址詳見勘測定界資料。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被征土地總面積62.9554公頃,其中農用地51.4787公頃(含耕地34.7790公頃),建設用地9.8717公頃,未利用地1.6050公頃。具體為香隅鎮(zhèn)香山村4.4345公頃,其中農用地3.6156公頃(農用地中耕地3.4044公頃、林地0.2112公頃),建設用地0.6367公頃,未利用地0.1822公頃;香隅鎮(zhèn)金雞村4.3170公頃,其中農用地3.9683公頃(均為耕地),建設用地0.3487公頃;香隅鎮(zhèn)香泉村5.6553公頃,其中農用地5.3028公頃(農用地中耕地2.5856公頃、林地2.6671公頃、其他農用地0.0501公頃),建設用地0.0032公頃,未利用地0.3493公頃;香隅鎮(zhèn)同心村3.4199公頃,其中農用地3.1634公頃(農用地中耕地2.3876公頃、林地0.7520公頃、其他農用地0.0238公頃),建設用地0.2007公頃,未利用地0.0558公頃;香隅鎮(zhèn)香隅村4.2349公頃,其中農用地4.0712公頃(農用地中耕地3.9305公頃、其他農用地0.1407公頃),建設用地0.1637公頃;香隅鎮(zhèn)花山村5.2404公頃,其中農用地2.2825公頃(農用地中耕地1.6438公頃、林地0.2790公頃、其他農用地0.3597公頃),建設用地2.6604公頃,未利用地0.2975公頃;香隅鎮(zhèn)合埠村1.0731公頃(均為農用地中耕地);堯渡鎮(zhèn)龍崗村2.8059公頃,其中農用地2.6023公頃(農用地中耕地1.9399公頃、林地0.0393公頃、其他農用地0.0231公頃),建設用地0.8036公頃;堯渡鎮(zhèn)大碑村4.4705公頃,其中農用地2.9929公頃(農用地中耕地2.9862公頃、其他農用地0.0067公頃),建設用地1.4776公頃;堯渡鎮(zhèn)董沖村4.4977公頃,其中農用地4.4629公頃(農用地中耕地4.2581公頃、其他農用地0.2048公頃),建設用地0.0348公頃;堯渡鎮(zhèn)汪村村4.0348公頃,其中農用地3.1775公頃(農用地中耕地2.5301公頃、林地0.5144公頃、其他農用地0.1330公頃),建設用地0.8573公頃;堯渡鎮(zhèn)建東村6.6078公頃,其中農用地4.8050公頃(農用地中耕地2.6694公頃、林地1.9701公頃、園地0.0485公頃、其他農用地0.1170公頃),建設用地1.6643公頃,未利用地0.1385公頃;堯渡鎮(zhèn)毛田村12.1155公頃,其中農用地10.5131公頃(農用地中耕地1.4020公頃、公頃、林地8.7064公頃、其他農用地0.4047公頃),建設用地1.0207公頃,未利用地0.5817公頃;堯渡鎮(zhèn)查橋村0.0481公頃,均為農用地中林地。
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省政府皖政[2015]24號文件規(guī)定,擬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地 類 |
統(tǒng)一年產值 標準(元/畝) |
土地補償倍數(shù) |
安置補助倍數(shù) |
合計補償 標準(元/畝) |
農用地 |
1500-1750 |
8 |
16 |
36000-42000 |
建設用地和 未利用地 |
1500-1750 |
5 |
7 |
18000-21000 |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2015年11月17日池州市政府公布實施的《關于公布東至縣等地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池政秘[2015]194號)補償標準執(zhí)行規(guī)定,初步按下表確定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類別 |
標準 |
類別 |
標準 |
磚混結構 |
767元/m2 |
樹木 |
6-35元/株 |
磚木結構 |
594/m2 |
框架結構 |
843/m2 |
附屬房 |
80-3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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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苗補償標準
根據相關規(guī)定,按每畝1000元確定耕地上的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口初步安置(含社保落實)辦法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口408人(其中勞動力245人),全部采取貨幣安置辦法安置,并對其中235人(其中勞動力135人)采取社保安置。
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fā)后,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含社保落實)有不同意見的,可在本告知書下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東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章) 東至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章)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