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328693x/201905-00044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發(fā)布機構: | 縣住建局 | 主題分類: | |
名稱: | 2019年池州市保障性住房救助辦理流程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2019-07-29 | 發(fā)布日期: | 2019-05-22 |
生效日期: | 2019-07-29 | 廢止日期: | 2029-07-29 |
一、城鄉(xiāng)中低收入戶籍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向所在的社區(qū)(村)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池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查驗原件);
(三)符合優(yōu)先保障條件需要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社區(qū)(村)初審公示后報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區(qū))政府、管委會逐級審核公示。
二、新就業(yè)無房人員和外地來池務工人員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池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文件或居住證、勞動(聘用)合同;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四)單位提供住房情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所在單位經(jīng)初審公示后,連同《池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匯總表》、對申請人的組合租賃安置方案、對入住人員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性予以保證的擔保書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等,報各地人社部門審核。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對象在單位進行公示。
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由市、縣(區(qū))政府、管委會住房保障機構納入輪候期。
市、縣(區(qū))政府、管委會住房保障機構依輪候順序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fā)放配租(配售)通知書。
領取配租(配售)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到指定的運營機構辦理租居或購買手續(xù)。選擇租居的,簽訂《池州市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選擇購買的,簽訂保障性住房購買合同。
未按期簽訂合同的且不主動聲明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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