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781073009H/202506-00013 | 組配分類: | 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處罰 |
發(fā)布機構: | 木塔鄉(xiāng)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食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2025年5月)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5-06-02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yè)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東市監(jiān)處罰〔2025〕126號 |
東至縣鑫馬水產商行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
馬* |
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依據(j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減輕處罰如下: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48元;3.罰款2000元。 |
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到各商業(yè)銀行繳納,也可登錄安徽省統(tǒng)一公共支付平臺繳納上述罰沒款。 |
東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5-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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