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77907538XN/202201-00032 | 組配分類: | 房地產管理 |
發(fā)布機構: | 東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為交易當事人規(guī)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事項編碼:117002016)東城執(zhí)(房地產)罰決字〔2021〕第1-1號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2-01-05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條件)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依據 |
程序 公開 |
行政處罰方式 |
行政決定日期 |
1 |
東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
東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涉嫌為交易當事人規(guī)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
東城執(zhí)(房地產)罰決字〔2021〕第1-1號 |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
2021年12月15日,本機關予以立案調查。經調查取證,當事人作為房地產經紀機構,在代理出售東至縣堯渡鎮(zhèn)西湖路中醫(yī)院宿舍區(qū)*幢**室時,為交易當事人規(guī)避房屋交易稅費,就該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分別于2021年7月8日在東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由賣方、買方、中介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66萬元;于 2021年7月13日在行政服務中心房管局窗口由賣方、買方、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轉讓價款為人民幣42.8萬元。 |
罰款30000元 |
2022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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