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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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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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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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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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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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13: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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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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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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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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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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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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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11: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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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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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您好,您所咨詢原代課老師買居民養(yǎng)老保險相關問題收悉,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您想參加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和補繳養(yǎng)老保險的相關事宜 根據《東至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東政〔2015〕33號)規(guī)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的,非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xiāng)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2011年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政策實施時,距規(guī)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guī)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您可在年滿60周歲前,前往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qū))或鄉(xiāng)鎮(zhèn)社保所辦理參保及補繳申報,再通過稅務部門繳費渠道進行繳費。 二、關于60周歲后能否同時領取養(yǎng)老金及民辦教師補助的相關事宜 民辦教師領取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民辦教師教齡補助。 如有疑問您也可以電話聯系我局城鄉(xiāng)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0566-5290680)。 |